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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包含起訴不合法被裁定駁回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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