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12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三章 裁決之受理 第12條 申請裁決者,為申請人,他造為相對人。申請人及相對人,均為裁決事件之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