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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111 頁-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21條 …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譽國民之家。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常備兵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且在臺設有戶籍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依前項規定給與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譽國民之家。前二項就養標準…
- 行政兵役法 第44條 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下列權利:一、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二、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三、因服戰時勤務或執行公務受傷致身…
- 行政兵役法 第50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役期限均至除役時止;其管理運用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5條 …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或法人團體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戶籍所在地、聯絡電話。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應徵財物之品名、單位、數量及規格。四、徵用期限。五、交付財物之時間、地點…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3條 …兵役或服替代役。二、常備兵後備役或替代役備役。三、其他適齡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應設籍滿二十年,始得參加志願士兵之甄選。志願士兵之甄選,應考量軍事所需專長;其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及…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以下簡稱補習教育)設國民小學班及國民中學班實施之。國民小學班分初級、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期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班相當於…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高級中學班及國民中學班之教師(官),由班本部敦聘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軍高級中學各相關學科教師(官)擔任;國民小學班教師,委請教育部協調國民小學之教師擔任。聘任之教師負責編撰講義教材及評閱作業。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高級中學班之教材,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4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三、高級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5條 命題及評分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學班與國民小學班以教育部主編之補習學校各科教材及班本部函授講義教材為命題範圍;高級中學班以敦聘教師編撰之高中教材及題庫為命題範圍。命題作業規定另定之。二、各項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帽同式照片三張。三、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得採用國民身分證)。四、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證明書」正面影本。
-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9條 …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將現行兵役法令政策與制度興革、愛國史蹟、國民應盡義務與招募訊息等納入宣導。(二)接受徵集、召集在營期間,運用軍法(紀)宣教、政治教育、愛國教育等課程或各項集會,宣導兵役相關法令、政策及招募訊息。二、不…
-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0條 …行之各級政府機關之非役政人員、社會團體、公私立事業機構或一般國民。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7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8條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0條 …役期滿,成績特優者。四、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五、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現役優秀士兵考入軍事校院或士官訓練班。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士官教育,服預備士官…
-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3條 …消滅時止。前項領卹子女為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3條 …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月三日兵役法修正施行前之補充兵(以下簡稱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以下簡稱國民兵)。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國民兵之管理,由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權責單位)辦理。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國民兵之兵籍資料,由權責單位管理;戶籍異動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戶籍遷徙者,遷出地權責單位應於接獲戶政單位遷出通報三日內,將兵籍資料移送遷入地權責單位接續管理;遷入地權責單位接獲戶政單位遷入通報屆滿十五日,仍未接獲遷出…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發之乙種國民兵役證書,繼續有效。國民兵請領或補發國民兵身分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繳交一吋正面脫帽相片二張,向權責單位提出申請。權責單位受理前項申請,於審查後,對符合條件者…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9條 國民兵之國民身分證役別欄原加蓋「國民兵乙」章戳者,不予變更;其未加蓋者,由權責單位審核無誤後,加蓋「國民兵」章戳。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1條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有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之義務,其勤務內容及召集程序比照召集規則有關勤務召集之規定辦理。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3條 補充兵、國民兵合於兵役法第四條、第五條免役、禁役規定者,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辦理。
-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3-1條 國民兵志願考取軍事校院者,由招生之軍事校院於其報到十五日內,造具國民兵就讀軍事校院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列管,並於畢業任官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服現役…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員準備業務會報為因應封鎖期間,支援軍事作戰、各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求,應於動員準備階段,指導各機關共同完成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之建立,以利動員實施階段啟動運用。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7條 …、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