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有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之義務,其勤務內容及召集程序比照召集規則有關勤務召集之規定辦理。
國民兵於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下令編組服勤;平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防部年度計畫編組列管。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0-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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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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