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4條 法規: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六章 學力測驗 第24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三、高級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