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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4條 …新建住宅除結構安全得單獨申請外,應一併申請評估;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申請評估之,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先。
  2.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7條 …評估日期。二、評估機構名稱、代表人及評估人員姓名、簽章。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其名稱、統一編號、登記證字號及代表人姓名。四、建築物之起造人、設計人、承造人之姓名、地址及事務所或公司名…
  3.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8條 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未符本辦法規定者,評估機構應一次通知申請人補正;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得將申請案件退回。
  4.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0條 …人員之教育訓練及評鑑。七、評估作業時程之管制方式。八、可提供申請人諮詢之服務方式。九、可提供之會議場所等硬體設備。十、可提供之資訊電子化設備。十一、收費基準。前項第四款之評估作業流程,應載明每申請案參與審查之評估人員最低…
  5.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8條 評估機構應每半年將已受理之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案件、申請人名稱及評估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6.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2條 既有住宅申請補助評估費用時,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既有住宅評估申請書。二、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影本。但謄本能以網路電子謄本方式申請者,免予檢附;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
  7.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5條 已獲得獎勵、補助之申請人或代為申請補助之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獎狀、獎牌,或追回已撥付之全部、部分補助評估費用:一、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之情事。二、評估之性能類別、評…
  8.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議,並將案件資料退回。
  9.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請之日起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將同意結果或駁回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十日。彙整發布機關交付之資料內容有錯誤或不完整者,申請人應於資料收受之日起七日內檢附核准文件提出申請更正或補正(如附件二),由彙整發布機關查…
  10. 行政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於預審會議之日起十日內,將審定結果製作審定書(如附表二)通知申請人。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二、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但無法依限還款者,經該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可再展延寬限期,展延期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三、計算…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之補貼,其申請及審核程序如下: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具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人之申請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調查、審查及核定等程序。三…
  14. 行政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3條 …關受理換發建築師開業證書,應於十五日內審查完畢,合格者即通知申請人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並核發與原領證書字號相同之開業證書。
  15. 行政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4條 …,經審查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16.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受理土地開發案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議,並將申請開發案件資料退回。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各項審查費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不得要求退費。申請人有前項溢繳或誤繳情事者,得於繳費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後,向收費機關申請退還該溢繳或誤繳金額。
  18.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以下簡稱申請人)得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一、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二、申請人…
  19.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完成初審,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20.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使用濕地標章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非經申請人依規定繳納回饋金,不予核發濕地標章及標章證書。前項回饋金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得分期繳納。
  21.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回饋金之計算,依申請人營運利用程度及類別,以下列方式計算淨收益值乘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一、既成產業或服務,以其執行計畫書或標章運用範圍最近二年之淨收益現值計算。但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者…
  22.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月提出。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四條審查許可後,申請人應依第五條規定繳納回饋金,並應繳回原標章證書,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換發標章證書。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延長使用濕地標章申請案時,應考量其濕地標章評鑑情形。
  23.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標章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名稱及地址。二、濕地標章使用業別及運用範圍。三、濕地標章核發機關、日期及字號。四、濕地標章編號五、有效期間。前項第一款事項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繳回原標章證書,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24.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經撤銷、廢止者,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一年內,該申請人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2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由申請人檢具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書圖文件申請使用許可;其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填…
  2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8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國土保育費作為辦理國土保育有關事項之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影響費得以使用許可範圍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直轄市…
  2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9條 申請人於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後,應先完成下列事項,始得依經許可之使用計畫進行後續使用:一、將使用計畫範圍內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
  2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0條 申請填海造地案件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使用許可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造地施工計畫,繳交開發保證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計畫填築完成後,始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前項造地施工計畫,涉及國防或經中央…
  2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4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
  30.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4條 …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主事務所。(二)公共設施名稱。(三)公共設施用地坐落及面積。(四)私人或團體申請者,應檢附獲准獎勵投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