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各項審查費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不得要求退費。申請人有前項溢繳或誤繳情事者,得於繳費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後,向收費機關申請退還該溢繳或誤繳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