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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法 第44條 船舶丈量之申請、丈量、總噸位與淨噸位之計算、船舶噸位證書之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丈量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船舶法 第45條 船舶載重線為最高吃水線,船舶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線。
  3. 行政船舶法 第46條 船舶應具備載重線證書。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4. 行政船舶法 第47條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核發船舶載重線證書。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
  5. 行政船舶法 第48條 船舶載重線經勘劃或特別檢查後,船舶所有人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應於定期檢查合格後,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簽署。
  6. 行政船舶法 第49條 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航行:一、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
  7. 行政船舶法 第50條 依國際載重線公約或船籍國法律之規定應勘劃載重線之非中華民國船舶,自中華民國港口發航,該船船長應向該港航政機關,送驗該船舶之載重線證書或豁免證書。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該港航政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前,不得離港:一…
  8. 行政船舶法 第51條 船舶載重線之檢查、勘劃、船舶載重線證書之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線、客船艙區劃分載重線、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地帶、…
  9. 行政船舶法 第52條 客船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
  10. 行政船舶法 第55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中華民國港口搭載乘客時,該船船長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送驗客船安全證書,非經查明適航性,不得搭載乘客。未依前項規定送驗客船安全證書之非中華民國船舶,該港航政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前,不得離港。船長…
  11. 行政船舶法 第57條 貨船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合格,取得貨船搭客證書後,始得兼搭載乘客;其乘客定額、乘客房艙、貨船搭客證書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收費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船舶法 第61條 …件與輸入前之船級證書。未施行建造中檢查之遊艇,不得變更為其他船舶種類。
  13. 行政船舶法 第62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時,應依規定同時申請丈量船舶之容積。
  14. 行政船舶法 第67條 …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遊艇,依船舶登記法規定辦理登記。二、總噸位未滿二十之遊艇,依第七十一條所定規則辦理註冊。前項第一款遊艇登記後,航政機關應核發船舶登記證書。
  15. 行政船舶法 第68條 …向船籍港或註冊地航政機關辦理遊艇註銷登記或註冊;其遊艇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除已遺失者外,並應繳銷。
  16. 行政船舶法 第69條 …當理由者,得由該機關逕行註銷其登記或註冊,並註銷其遊艇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
  17. 行政船舶法 第70條 …出具之適航證明文件。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其相關表格、程序由海岸巡防機關定之。遊艇入出國境涉及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
  18. 行政船舶法 第84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
  19. 行政船舶法 第85條 …請發給執業證書,始得執業。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
  20. 行政船舶法 第89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違反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其船舶禁止航行。違規航行者,得由航政機關處承擔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
  21. 行政船舶法 第8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依情節輕重,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維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正常運作…
  22. 行政船舶法 第90條 船舶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由航政機…
  23. 行政船舶法 第92條 …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前段、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七條前段、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
  24. 行政船舶法 第93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25. 行政船舶法 第94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或停止航行命令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期限申請船舶變更登記或註冊,或換發船舶相關…
  26. 行政船舶法 第9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十四條規定而未申請變更、註冊。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於領得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為船舶所有權登記。違反第十…
  27. 行政船舶法 第99條 同一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在一年內,有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或第九十八條所列同一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之停航處分。
  28. 行政船舶法 第100條 …十九條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八條或第九十九條規定處罰。本法關於船舶所有人於第八條、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
  29. 行政船舶法 第101條 其他有關船舶技術與管理規則或辦法,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式,予以採用,並發布施行。
  30. 行政船舶法 第101-1條 …當事人之申請辦理海事評議。前項調查人員,於出示證件後,得登臨船舶進行調查或鑑定、訪談相關人員或要求提供調查所需之文書或物品,受訪者應據實陳述,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調查未完成前,航政機關得管制船舶出港或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