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47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 第47條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核發船舶載重線證書。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