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46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 第46條 船舶應具備載重線證書。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