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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3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2.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4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其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有條約或協定者,從其條約或協定之規定。二、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三、軍政機關進口外匯、匯出款項與借…
  3.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5條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
  4.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6條 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款所稱之外匯調度及其收支計畫,擬訂輸出入計畫。
  5.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6-1條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6.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7條 左列各款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出售;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一、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匯。…
  7.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8條 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8.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3條 左列各款所需支付之外匯,得自第七條規定之存入外匯自行提用或透過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購入或向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結購;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一、核准進口貨品價款及費用。二、航運業、保險業與其他各業人民,基於交易行為…
  9.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4條 …屬於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之外匯,為自備外匯,得由持有人申請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之用途。
  10.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7條 經自行提用、購入及核准結匯之外匯,如其原因消滅或變更,致全部或一部之外匯無須支付者,應依照中央銀行規定期限,存入或售還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11.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8條 中央銀行應將外匯之買賣、結存、結欠及對外保證責任額,按期彙報財政部。
  12.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9-1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決定並公告於一定期間內,採取關閉外匯市場、停止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外匯之支付、命令將全部或部分外匯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國內或國外經濟失調,有危及本國經濟穩定之虞。二、本國國際…
  13.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0條 …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違反第七條規定,不將其外匯結售或存入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者,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二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
  14.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1條 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分別依其不存入或不售還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
  15.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2條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有前項規定之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
  16.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3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追繳之外匯,其不以外匯歸還者,科以相當於應追繳外匯金額以下之罰鍰。
  17.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4條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18.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5條 中央銀行對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19.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6-1條 本條例於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行政院恢復前項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後十日內,應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恢…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臺灣地區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外匯業務往來;其範圍比照指定銀行得辦理外…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6條 …臺幣定期存款業務為限。大陸銀行分行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22.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受破…
  23.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6條 …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五、受破產…
  24.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之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
  25.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6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二、本行資本額調整之審議。三、本行業務計畫之核定。四、本行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五、本行重要規章之審議及核定。六、本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設立、調整…
  26.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6條 本行發行及委託發行之貨幣,應以金銀、外匯、合格票據及有價證券,折值十足準備。硬幣免提發行準備。
  27.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8-2條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國幣或外國貨幣有偽造或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請司法機關偵辦外,應予截留、作廢並銷燬;其處理辦法,由本行定之。
  28.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3條 本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外匯。
  29.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4條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30.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5條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