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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6 頁- 行政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人體移植用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申請單位應就實際輸入數量,使用或分配情形,製作紀錄妥為保存至少十年,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其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內不得輸入或輸出:一、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二、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二次以上。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0條 …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其權限如下:一、聽取第五條之告…
- 行政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第2條 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其喪葬費之補助標準如下:一、捐贈眼角膜者,補助新臺幣五萬元。二、捐贈前款以外之器官或捐贈多重器官者,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行政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第3條 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之補助,死者親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器官摘取移植醫院發給之捐贈屍體器官移植證明書及死者親屬證明文件,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所使用之人體細胞、組織,應以器官保存庫提供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當次治療所取得。二、自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三項認可之細胞製備場所所取得。前項器官保存庫設置資格、條件、許可及其…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捐助成立之專責機構為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下簡稱器捐登錄中心)。器捐登錄中心依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理事項如下:一、推動器官之捐贈。二、建置及維護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以下…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醫院具二種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可施行器官移植類目資格,且具專任之腦死判定資格醫師者,得向器捐登錄中心申請為器官勸募責任醫院。前項申請應檢具器官勸募計畫書及下列文件:一、醫院開業執照。二、可施行器官移植類目資格之核定函。…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醫院應依器捐登錄中心規定之項目、內容、方式及時間,通報器官捐贈者、待移植者及受移植者等資料於登錄系統。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進行器官分配,待移植者與器官捐贈者應先符合絕對因素後,再依序比較相對因素。各器官類目之絕對因素及相對因素,規定如附表。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器捐登錄中心應依醫學原理、醫療技術及專業水準訂定各器官類目之器官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疾病嚴重度分級或評分基準等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登錄系統依第五條第二項附表及前條規定產生之配對排序名單,辦理器官分配事宜。但指定捐贈移植之器官,不在此限。前項分配之通知作業程序,由器捐登錄中心定之。器官勸募責任醫院與醫院進行通知作業程序,應確實記錄起始時間、回復時間及…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醫院施行屍體器官指定捐贈移植手術,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待移植者為登錄系統之有效登錄狀態者。二、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向待移植者或其親屬說明手術之原因、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及是否為相對禁忌症之捐贈器官,並取得書面同意,始得為之。如拒絕接受手術,醫院應記錄於登錄系統。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移植者之病歷複製本,不得包括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併同保存之器官捐贈者相關書面檢驗報告。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違反第四條或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施行該器官類目之移植手術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2條 …。二、空中轉診:離島、偏遠地區醫院重大傷病患之轉診。三、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
-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由器官移植醫院填具移植器官緊急運送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六,傳真向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並副知當地衛生局。申請移植器官緊急運送,以在夜間無民航機飛行時或臨時須緊急運送者為限。
-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0條 …時,當地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應派遣救護車接送。但空中轉診或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由原申請醫院協調送達地之醫院派遣救護車接送。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醫院、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優先考慮以屍體捐贈之器官為之。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條例移植之器官,其類目如下:一、泌尿系統之腎臟。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腸。三、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四、呼吸系統之肺臟。五、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肢體。六、感官系統之眼角膜、視網膜。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書面同意之方式,得以填具器官捐贈卡,或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以電子文件為之。前項器官捐贈卡,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其格式,並得印製提供使用。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醫師摘取器官,不得及於其他非必要之部位。但移植眼角膜、視網膜時,得摘取眼球。醫師摘取器官後,應回復外觀或就摘取部位予以適當處理。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理委員會,得以各該醫院人體試驗之相關委員會為之。施行活體摘取器官移植手術之醫師,不得參與第一項醫學倫理委員會之審查。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所稱捐贈器官意願者,指同條第四項所稱經醫院勸募願意捐贈器官之潛在捐贈者;所稱待移植者,指經移植醫院診斷符合移植適應症須器官移植者。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醫師摘取之器官,經檢驗不適宜移植者,應依下列方法處理:一、具傳染性病原之器官,應予以焚燬並作完全消毒。二、不具傳染性病原之器官,得提供醫學校院、教學醫院或研究機構作研究之用,或予以焚燬。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補助喪葬費,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及醫院開立之捐贈器官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前項家境清寒,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里長開具清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