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母法 第10條 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補助喪葬費,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及醫院開立之捐贈器官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前項家境清寒,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里長開具清寒證明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