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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7 頁-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9條 …)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教職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再任後之年…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得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再任。原服務機關(構)、學校應依現行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任用法規予以查證核轉進用權責主管機關(構)、學校辦理。原服務機關(構)、學校裁撤或改組者,應向上級機關(構…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條例規定,再任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者,其再任之職務應與所具資格相當,並依原核定有案之相當俸(薪)級起敘。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行時,如已逾退休限齡不符現行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法律,無法再任者;或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再任,而無適當職缺可供其再任者,得由當事人檢附證明文件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核轉主管機關,依當時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資…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3條 …人員或教育人員任用資格者,得依現行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任用法律再任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屬於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其遺族喪失退休或撫卹給與領受人資格者,得向原服務機關提出回復領受人資格…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3條 …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 行政律師法 第5條 …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四、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五、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7條 …連續服務年資中斷,自復職之日起重新起算。五、於本法施行前辭職再任者,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自再任之日起重新起算。六、於本法施行後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進修期滿後依限繳交研究報告經法務部審核通過者,自進修…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人員經前項認定有客觀事實足認其不能執行爆炸物使用業務後,如欲再任,應檢附其不適任原因消滅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前由爆炸物購買者造報名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任職之爆破專業人…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9條 …需要給假。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於二月以後到職、復職或再任者,按到職、復職或再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之,尾數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1-1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因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接續核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休假接續核給。聘用或約僱人員因停職後復職及因解聘(僱)後再…
-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6條 …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當未復權者。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4條 …受領退休金之權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三、破壞服務機構名譽或對服務機構有不利行為者。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監服刑期間。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三、因案被通緝期間。四、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辦理退休、資遣人員再任各機構人員或公職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其退休、資遣前之工作年資,再依相關法令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予計算。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8條 …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派用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各機構派用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離(職)給與,且是項工作年資連…
-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7條 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不得再任承裝業之負責人: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撤銷營業之登記,未滿三年。二、除依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申請廢止營業之登記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營業之登記,未滿一年。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3條 …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但…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退休或資遣之從業人員如再任職本公司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但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給卹時,不予計算。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6條 …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但…
-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8條 …書者,應立即繳銷: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領受月退休金期間,再任有俸薪之公職者。前項停止領受退休金權利之原因消失時,得檢具有關證明,申請自各該原因消失之次月起,恢復其退休金領受權。但具有前項列舉之情形,未立即陳報繳銷其原…
-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22條 依本規則退休者,如再任公務人員,於重行退休時,其過去服務年資概不計算,曾領之一次退休金,應於再任時送由再任機關轉繳所屬公庫,俟原因消滅後發還。其支領有月退休金者,於重行退休時,以核給一次退休金為限,不得併資改定其月退休金…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6條 …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但…
-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6條 …員,於退休、資遣後六個月內再至其他公務機關(構)任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構)收繳扣除離職(退休、資遣)月數之加發給與並繳回中華郵政公司。(五)領取加發給與時,應附具切結書,載明前目規定事項。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船舶之船長,卸職後三個月內再任職同一艘船舶之船長時,原核准免用引水人之船舶得繼續適用。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9條 灌溉管理組織再任人員所具進用資格高於所擬任職務最低職級時,依該職務所列範圍內原職級進用;並以所列最高職級為限。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併計,且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應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累計任職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2條 …處分者,從重處罰。退休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本辦法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者,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費用本息;其繳付費用五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