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4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4條 退休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受領退休金之權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三、破壞服務機構名譽或對服務機構有不利行為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