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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第6條 …,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優惠措施之國內廠商,其投標文件應記載標價內屬於招標文件所載標價優惠之項目、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或供應之事實、數量及價格,以供審查。前項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或供應之事實…
  2. 行政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第7條 機關辦理特定採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國內廠商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該外國廠商標價之金額,在第五條第二項所定優惠金額以內者,決標予該國內廠商;逾優惠金額者,不予洽…
  3. 行政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第8條 機關辦理特定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標價優惠得標之國內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向機關提出與第六條有關之國內產製或供應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依前項規定決標予國內廠商之契約並應訂明得標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提供國內產製或供應項目者,機關…
  4.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爭議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處理期限屆滿之次…
  5.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3條 廠商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一、申訴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二、原受理異議之機關。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四、證據。五、申訴之年、月、日。
  6.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5條 …,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電話、住所或居所。申訴廠商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7.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7條 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連同相關文件送招標機關。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申訴會陳述意見,並檢附相關文件。
  8.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9條 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事件移送有管轄權之申訴會,並副知申訴廠商。
  9.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0條 …程序審查,發現有程式不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廠商補正。
  10.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1條 …斷或已經撤回之申訴事件復為同一之申訴。六、招標機關自行依申訴廠商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其處理結果。七、申訴廠商不適格。八、採購履約爭議提出申訴,未申請改行調解程序。九、非屬政府採購事件。十、其他不予受理之情事
  11.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5條 申訴會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廠商、機關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
  12.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6條 …或人員鑑定,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士到場說明,或請機關、廠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前項學者、專家之迴避,準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關於申訴會委員迴避之規定。
  13.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0條 …會應按委員會議決議製作審議判斷書原本,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訴廠商之名稱、住、居所或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住、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三、招標機關。四、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之…
  14.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1條 …申訴會為前項之建議或依第十七條為通知時,應考量公共利益、相關廠商利益及其他有關情況。
  15.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5條 …所定完成審議期限,如申訴書尚待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申訴廠商於審議期限內續補具理由者,自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16.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6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廠商及招標機關。
  17.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7條 廠商對於採購履約爭議事件誤提起申訴者,得申請改行調解程序。廠商未申請者,申訴會應告知得為申請。
  18.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7-1條 廠商或利害關係人不服申訴會於審議程序中所為程序上處置者,僅得於對審議判斷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19.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一、採購案名稱。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三、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具可…
  20.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1條 本委員會辦理廠商評選,應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本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本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
  21.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6-1條 委員辦理評選,應於機關備具之評分(比)表逐項載明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並簽名或蓋章。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內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一、採購案。二、…
  22.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評選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
  23.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評選,其於通知廠商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應個別洽廠商為之,並予保密。
  24.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3條 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選後亦同。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公開;未得標廠商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發還。
  25.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三、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四、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26.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1條 …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得標廠商不得委…
  27. 行政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關於本委員會評選廠商之文書,應由承辦人員就每一採購案分別編訂卷宗。
  28.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2條 …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機關及廠商之履約爭議調解(以下簡稱調解)事件,依本辦法之規定收費。
  29.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1條 機關申請調解時,廠商從未於調解期日到場,經調解委員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者,其調解費無息退還機關二分之一。
  30. 行政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10條 …七、申請調解不合程式。八、經限期補繳調解費,屆期未繳納。九、廠商不同意調解。十、送達於他造當事人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十一、非屬政府採購事件。十二、其他應不予受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