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法規: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5條 關於本委員會評選廠商之文書,應由承辦人員就每一採購案分別編訂卷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