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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選後亦同。
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公開;未得標廠商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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