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1條 法規: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4-1條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