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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0-1條 內政部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1條 內政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3.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2條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前項各職稱人員列有官等職等者,均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
  4.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置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5.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分署置主任工程司,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6.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組織規程 第4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警監;置副署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1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1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2條 …協助處理。六、其他有關港務警察業務事項。各總隊依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交通部航港局之指揮、監督。
  1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3條 各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職務列警正。
  1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4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1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所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臺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1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臺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廠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2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 第4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2. 行政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第3條 管理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23. 行政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第4條 管理處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24. 行政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5. 行政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26. 行政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27. 行政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8. 行政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第11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9.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30.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