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22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2條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前項各職稱人員列有官等職等者,均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