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20-1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0-1條 內政部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