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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
五、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款項之出納事項。
七、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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