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3條 各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職務列警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