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法規: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8條 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