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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29 頁-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計價業務。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業務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開發、作價投資、贈與及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六、國有非公用不…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劃、重測與區段徵收之處理及督導。七、指定管理機關之非公用土地移交及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處理。八、國有財產產權案件之處理。九、人民申請掘發、打撈埋藏沈沒物資處理之督導及地方政府投資改良土地請求取得產權之處理。十、其…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6條 …用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問題之處理。五、組織調整國有財產移交之處理。六、國有公用財產用途變更之處理。七、國有公用財產檢核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報告之撰擬。八、中央機關宿舍之督導及相關興建計畫之協助審議。九、國有不動產撥…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定專人,依主辦機關所定期限將受接管營運範圍內相關圖說、文件及移交細目清單移交接管人。民間機構逾期未依前項辦理者,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移交細目清單。主辦機關非自任接管人者,前二項移交細目清單,接管人應報主辦機關備查。民間…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人非主辦機關自任者,前項結算報告書及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應移交主辦機關。主辦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將前二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
-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7條 …報告。十九、辦理交代時,未將欠稅違章等案件或其他重要文件列入移交,致生不良後果。二十、因核定課徵錯誤、稅則稅率分類不當或誤批,或估價錯誤,或因退稅基準之引用不當,致稅收減徵。二十一、駐廠(庫、站)或值勤人員未經准假擅不到…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國產署)為遺產管理人所管理之遺產,依本辦法管理、處分、移交。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6條 …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表示繼承時,經國產署審查有繼承權,應將遺產移交該繼承人,同時通知已知之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大陸地區繼承人,並向法院聲請解任遺產管理人職務。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8條 國產署為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或移交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有變賣遺產之必要者,應聲請法院許可後辦理。依前項規定處分之遺產,其遺產總額以實際售價為準。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9條 …有受遺贈人時,國產署依民法規定於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特留分後移交遺贈物。前項繼承人之特留分大於新臺幣二百萬元者,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特留分;小於新臺幣二百萬元者,以實際金額為特留分。但大陸地區繼承人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10條 國產署依本辦法規定移交大陸地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遺產,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應於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表示繼承期間屆滿後辦理:一、經法院判決確定移交遺產者,應依確定判決移交。二、依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所為公示催告,其期間屆…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11條 前條國產署應移交之遺產,得以下列方式交付:一、由大陸地區繼承人親自領取。二、由大陸地區繼承人委託其中一人或在臺灣地區代理人領取。三、由大陸地區受遺贈人委託在臺灣地區代理人領取。未能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得由國產署委託行政院為…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14條 國產署完成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移交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及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終結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後,應向法院陳報處理遺產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4條 …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後三個月內,將籌設學校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第一屆董事,並將捐助之所有財產移轉為學校法人所有。違反第十二條、前條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期限,經法人主管機關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完成者,廢止其許可;其已完成法人…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得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派員代理。前項人員離職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將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相關檔案資料於移交之日,列入移交清冊後交付後任。
-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創辦人於第一屆董事會成立後,應將有關社會教育機構之一切事項移交董事會。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3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書面通知時,應停止申訴處理,並將該保險爭議事件移交爭議處理機構處理。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15條 …當人員代理。代理校長應於代理二週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研議校務移交相關事宜。本部得指定適當機關(構)或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遴選委員五人至九人組成臨時校務管理小組,協助執行接續辦理任務。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16條 …,將受託學校之各類財產、經營權、學生學籍資料、校務檔案等迅速移交本部,應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或契約終止日後三十日內為之。
- 行政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結算報告書移交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
- 行政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發行權屆滿後十年。受委託機構變更者,應將前項保存之相關資料,移交發行機構。
-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18條 …,如係將籌募活動所得財物轉贈其他更生保護團體使用者,並應檢附移交清冊。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4條 …相關刑事司法程序及少年保護事件所需之協助。但不包括引渡及跨國移交受刑人事項。二、請求方:指向我國請求提供刑事司法互助事項之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三、受請求方:指受我國請求提供刑事司法互助事項之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條 為移交受刑人至其本國執行,以彰顯人道精神,達成刑罰教化目的,特制定本法。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條 移交受刑人依我國與移交國簽訂之條約;無條約或條約未規定者,依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3條 …程序。三、遣送:指將外國受刑人交予其本國執行徒刑之程序。四、移交:指接收及遣送受刑人。五、移交國:指與我國進行移交受刑人之外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4條 接收受刑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移交國及我國雙方均同意移交。二、受刑人經移交國法院判處徒刑確定。三、受刑人之犯行如發生在我國,依我國法律亦構成犯罪。四、受刑人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五、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5條 …意,經確認後不得撤回。第一項之人員應依受刑人之請求,協助其依移交國之法令,閱覽卷證取得相關資料,併送返國。第一項之人員應告知受刑人有前項之權利。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6條 法務部接獲移交國提出接收受刑人之請求時,認為符合第四條規定,經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而認為適當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由檢察官檢附移交國提供之裁判書、請求時已執行徒刑日數及執行前拘束受刑人人身自由日數之證明,並附上其他足資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7條 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案件,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