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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4條 …、同時領取本法之失業給付。二、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三、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工作。四、原從事之臨時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工作。五、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5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4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4.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津貼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三、…
  5.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0條 …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
  6.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1條 用人單位申請前條津貼,應備下列文件: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二、經費印領清冊。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四、領據。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7.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3條 …職假。前項求職假,每週以八小時為限。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天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8.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4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終止其計畫: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二、未依第十條第三項之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三、違反勞工相關…
  9.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5條 …經終止,致停止臨時工作之人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合併計算。
  10.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6條 …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二、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三、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作。四、拒絕公立就業服…
  11.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7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12.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7條 …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前項津貼之適用對象,準用…
  13.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9條 用人單位申請津貼應備文件、資料,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領第二十七條津貼,其請假及給假事宜,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及終止用人單位計畫,準用就業促進…
  1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1條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1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2條 前條所稱用人單位,指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民營事業單位、公營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學術研究機構。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用人單位應向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
  1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3條 用人單位請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期間,應以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前項津貼補助期間最長三個月,高齡者經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延長…
  17.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4條 用人單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三十二條所定行政管理及輔導費,其發給金額,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百分之三十核給。
  18.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5條 用人單位於計畫執行完畢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六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三十二條津貼及補助:一、計畫核准函影本。二、領據。三、津貼與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之印領清冊及工作輔導紀錄。四、參加…
  19.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一、以用人單位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二、同…
  20.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7條 用人單位申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行政管理費及輔導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其違反情形,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領取者,應限期命其返還:一、進用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二、同一用人單位再進用離…
  21.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4條 雇主、用人單位或勞工申請本辦法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之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22.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5條 …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用人單位、依本辦法領取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