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4 頁
  1.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2條 …起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合計達當年度累計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並符合政府政策,得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逐年核定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前項所稱新創事業公司,指依…
  2.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3條 …事業每年度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比率,以創投事業設立之日至當年度終了日止,累計投資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金額,除以創投事業於當年度終了日累計投資金額,其…
  3.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5條 …或第四條為目的,投資於我國境內公司、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或新創事業公司之行為屬經常性短期投資。四、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認定或法院判決確定。
  4.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6條 …條規定計算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占當年度累計投資金額比率、投資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四、投資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者,應檢附該外國公司簡介,包含公司名稱、營業地址、營業項目…
  5.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總機構設在園區內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設在園區內之分公司。
  6. 行政營運總部認定辦法 第2條 …之計算,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不得重複計算。外國公司在國內設有子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核發該子公司之營運總部認定函:一、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每月至少達二十五人。二、在我國之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3-1條 …起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合計達當年度累計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並符合政府政策,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逐年核定者,得適用第三項課稅規定:一、設立當年度及第二年度:各年度終了日有限合…
  8.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門職業技術人員或依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之外國公司。二、經營之事業種類符合准許設立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種類。經營之事業種類除加油站業、汽車貨運業外,得向所在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
  9.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文件:一、公司、商業、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聯絡處營業、開業或備案證明文件影本。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計畫書。四、其他必要相關文件。經營汽車貨運業者或快遞業者承運園區運往區外…
  10.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 …辦理:一、公司、商業、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聯絡處之營業、開業或核備證明文件影本。二、屬許可業務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營業執照影本。三、負責人及區內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
  11.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第4條 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得於取得繼承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2. 行政公司登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次日起十五日內再補送截至基準日為止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外國公司申請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者,第一項所定應檢附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補送。
  13. 行政公司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14. 行政公司法 第370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其名稱,應譯成中文,並標明其種類及國籍。
  15. 行政公司法 第371條 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
  16. 行政公司法 第372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專撥其營業所用之資金,並指定代表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於登記後,將前項資金發還外國公司,或任由外國公司收回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17. 行政公司法 第373條 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
  18. 行政公司法 第374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將章程備置於其分公司,如有無限責任股東者,並備置其名冊。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
  19. 行政公司法 第377條 …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之二,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準用之。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違反前項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前項準用…
  20. 行政公司法 第378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後,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繼續營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但不得免除廢止登記以前所負之責任或債務。
  21. 行政公司法 第37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一、外國公司已解散。二、外國公司已受破產之宣告。三、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有第十條各款情事之一。前項廢止登記,不影響…
  22. 行政公司法 第380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所有分公司,均經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生之債權債務清算了結,未了之債務,仍由該外國公司清償之。前項清算,除外國公司另有指定清算人者外,以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
  23. 行政公司法 第381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在清算時期中,不得移出中華民國國境,除清算人為執行清算外,並不得處分。
  24. 行政公司法 第382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分公司經理人或指定清算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時,對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司所生之債務,應與該外國公司負連帶責任。
  25. 行政公司法 第386條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分公司登記而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外國公司設置辦事處後,無意繼續設置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辦事處代表人缺位或辦事處他遷不明時…
  26. 行政公司法 第387條 …,得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申請登記,違反依第一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27. 行政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外國公司申請下列登記案件之規費計算基準:一、首次設立分公司登記:每一分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並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二、增加營業所用資金…
  2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條 …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公司,為母公司;被持有者,為子公司。八、外國公司: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2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1條 公司與外國公司合併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該外國公司依其成立之準據法規定,係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之型態,且得與公司合併者。二、合併契約業已依該外國公司成立之準據法規定,經該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依其他方式合法決議。三、公司…
  3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2條 …。六、上市(櫃)公司換股比例計算之依據及得變更之條件。公司與外國公司合併者,準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合併契約之應記載事項,應於發送合併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送於股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