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4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外國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