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總機構設在園區內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設在園區內之分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