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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2條 性侵害加害人(以下簡稱加害人)之資料內容如下:一、基本資料:加害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戶籍地及住居所等。二、相片:加害人正面及側面上半身之相片資料。三、指紋:加害人全部手指指紋平面印、三面印及掌紋資…
  2.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3條 加害人資料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比對及管理。前項中央警政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並委任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受委任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內政部警政署:加害人相片資料之建立、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加害人…
  3.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不得拒絕。司法警察機關蒐集加害人資料前,應以書面通知;蒐集資料後,應發給證明書。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作業或執行其他勤務發現本法所稱之加害人尚未建立前…
  4.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加害人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登記、報到時,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拍攝相片。相片內容必須包含正面完整臉部及右半、左半臉部,雙眼睜開,口閉,露雙耳、頸部,臉部五官清晰可見且無遮擋。
  5.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6條 司法警察機關拍攝加害人之相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加害人登記資料庫,於上傳完成後刪除原始檔案。司法警察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前項相片之上傳,除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新增、更新及刪除等均應列入紀錄。
  6.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7條 加害人指紋資料應依下列方式,由司法警察機關擇一製作:一、書面資料:於指紋卡上填寫加害人基本資料,以黑色油墨捺印加害人全部指紋之三面印、平面印及掌紋於指紋卡上。二、電子檔案:於指紋電腦系統終端機上作業,輸入加害人基本資料後…
  7.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9條 司法警察機關製作加害人指紋資料後,由指紋資料管理人依下列方式定期報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書面資料:彙整後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檔。二、電子檔案:將儲存於指紋電腦系統終端機之電子檔案彙整後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刑…
  8.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0條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加害人之身體及名譽。前項採樣之程序及方法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規定之方式辦理。
  9.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本辦法取得之加害人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妥為儲存並建立紀錄及資料庫。前項樣本、紀錄及資料庫,非依本辦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
  10.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2條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紀錄,前者至少應保存十年,後者至少應保存至加害人死亡後十年。
  11.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將加害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儲存於安全之管制場所,並使用適當之方法或設施,以利儲存及管理。
  12.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4條 加害人資料之建立或修正,應註記依據、執行單位及執行人員。
  13.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5條 司法警察機關及受委任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加害人資料之資訊安全維護。加害人資料電子檔案之傳輸應以符合資訊安全之方式為之。加害人資料之使用、查詢或傳遞,司法警察機關及受委任機關應指定專人設定專屬帳號、密碼及帳號權限,以確保資訊…
  14.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6條 …法警察機關於偵查或審理案件有必要時,得請下列機關提供第二條之加害人資料:一、內政部警政署:提供加害人相片資料。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加害人指紋及去氧核醣核酸紀錄資料。
  15.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8條 加害人經再審判決無罪確定者,受委任機關應於知悉後二個月內刪除其相片、指紋或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當事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有其他法律規定應建檔情形者,得不予刪除。前項受理當事人申請刪除資料之受委任機關應自受理申請日起三十日…
  16.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仍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
  1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條 …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二、加害人:指觸犯前款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三、被害人:指遭受性侵害或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四、專業人士:指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兒童或心智障礙性侵害案…
  1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條 …其他相關事宜。二、衛生主管機關: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與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及其他相關事宜。三、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幼兒園性侵害防治教育、被害人與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四、勞動主管機關:被害人…
  1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條 …療網絡。四、推展性侵害防治之宣導及教育。五、被害人個案資料與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資料之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六、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
  2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 …。五、協調醫療機構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案件之醫療小組。六、提供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七、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八、轉介加害人接受更生輔導。九、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十、召開加害人再犯預防跨網絡會…
  21.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9條 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不得拒絕。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相片、指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及個人基本資料。前項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第一項照相、採取指紋、採樣去氧核…
  22.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0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依法律、條約、協定或協議,提供加害人之個人資料。
  23.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1條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認有施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一、有期徒刑、保安處分或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所定之強制治療執行完畢。但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者,…
  24.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4條 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得採取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遇方式:一、實施約談、訪視,並得進行團體活動或問卷等輔助行為。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或需加強輔導及管束者,得密集實施約談、訪視;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
  25.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5條 前條付保護管束且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加害人,故意拆除、損壞、隱匿、阻斷科技監控設備,經檢察署通報警察機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強制其到檢察署或檢察官指定之處所,由檢察署派員回復科技監控設備正常運作,相關機關並依法令規定…
  26.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6條 加害人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經第三十三條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再犯之風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檢察官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聲請強制治療或繼續施以強制治療。
  2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7條 加害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矯正機關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再犯之風險,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者,矯正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2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0條 …、延長及裁定事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二…
  2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1條 …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其特別法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之異動或其他相關資料之登記、報到;其登記、報到期間為七年。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
  3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4條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加害人經通知依指定期日到場接受強制治療而未按時到場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