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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3條 …,得參加升任甄審: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二、任關務佐、技術佐三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
  2. 考試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第3條 …職等轉任為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但任薦任職務五年以上,現俸級達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成績優良,最近五年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得轉任為關務正、技術正。四、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轉任為關務員、技術員。五、委任第…
  3. 考試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第4條 轉任人員依前條對照表分別按下列規定核俸級:一、所具資格在所擬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以所具資格轉任者,依原俸級俸點核為同列俸級俸點。二、所具資格在同一官等官稱範圍內高於所擬轉任職務最高職等者,仍依原俸級俸點核為同列…
  4.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2條 …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
  5.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4條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
  6.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7條 …法考試及格者,初任其考試及格職等職務時,分別自各該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
  7.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8條 試用人員俸級之起敘,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改為實授者,仍敘原俸級。
  8.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9條 …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前項人員以其他任用資格於原職務改任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9.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1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
  10.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2條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其俸級之核敘,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其考試及格所具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等銓敘審定俸級。行政機關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時,其服務年資之採計,亦同。曾…
  1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4條 本法施行前,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後再任時,其俸級核敘比照第十條規定辦理;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後再任時,其俸級核敘比照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所再任職務列等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者,敘與原俸級相當之俸級;低於原敘…
  1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5條 …員,依所具較高考試及格資格,升任或再任較高職等職務時,其原敘俸級,高於擬任職等最低俸級者,得敘同數額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初任委任官等職務人員,其俸級依所具任用資格等級起敘,曾任雇員原支雇員年功薪點,得敘該職等同數額俸點之…
  13.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6條 …考績法之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14.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俸級之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一、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二、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三、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15.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20條 降級人員,改敘所降之俸級。降級人員在本職等內無級可降時,以應降之級為準,比照俸差減俸。降級人員依法再予晉級時,自所降之級起遞晉;其無級可降,比照俸差減俸者,應依所減之俸差逐年復俸。給與年功俸人員應降級者,應先就年功俸降級…
  16.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24條 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取得較高考試及格資格,申請改敘俸級者,應於取得考試及格…
  17.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指受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以其另具不受原調任限制之考試及格資格任用時,適用本法第六條規定,依其所另具之考試及格等級起敘俸級;如以其另具之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資格任用時…
  18.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指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者,仍敘其調任前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所銓敘審定俸級已達調…
  19.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以核敘至所轉任職務列等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20.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三條所稱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指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其俸級之銓敘審定依下列規定:一、初任各官等機要人員,自擬任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二、現職機要人員調整較高官等機要職務,自該職務所列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其原任機要…
  2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相當俸級,指再任前所敘俸級與再任職等之同列俸級。前項同列俸級依本法所附俸表之規定。
  2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指同官等內高職等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仍得在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俸級至年功俸最高級。
  23.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實授者,按原敘俸級晉敘本俸一級。但已敘至本職等本俸最高級者,不予晉敘。
  24.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現任人員在本法施行前敘定之俸(薪)級,其俸級之換敘,依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之規定。
  25.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在本法施行前,經敘定暫支高職等之俸級有案者,仍准暫支本法俸表所列相當俸級。
  26.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俸級在銓敘部銓敘審定前,其俸給依下列規定酌予借支:一、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在原俸級或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俸級數額內借支。二、未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依本法第六條規定之起敘俸級數額內借支。
  27.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現職公務人員對於銓敘部所銓敘審定之俸級俸點,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填具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表,依送審程序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現職公務人員取得較高考試及格資格,申請…
  28.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按銓敘審定之俸級支給。銓敘審定之俸級高於借支之俸級者,自到職之日起按銓敘審定之俸級補給。銓敘審定之俸級低於借支之俸級者,或銓敘審定不合格不予任用者,除係依規定期間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免予…
  29.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規定支給俸給。其未經送審或經銓敘審定不合格不予任用者,或所支俸級與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不符者,人事主管人員應註明事由,送還原單位更正。新到職公務人員已依法送審者,由各該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將送審日期及文號分別通知會計主管人員。…
  30.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時,如其曾任職務等級較現職所銓敘審定職等為高者,高資可以低採。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依法採計作為取得任用資格之基本年資或已採計提敘俸級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其因法規限制無法依原俸(薪)級逕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