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母法 第11條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俸級在銓敘部銓敘審定前,其俸給依下列規定酌予暫支:一、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在原俸級或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俸級數額內暫支。二、未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俸級人員,依本法第六條規定之起敘俸級數額內暫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