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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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