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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關或入出國及移民主管機關受理登記為失蹤、行方不明或查尋人口。保險對象因遭遇災難失蹤,得自該災難發生之日退保。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於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條件或原因發生日之二十四時停止。前項規定於保險對象復保、停保時,準用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保險對象有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應予退保情形而投保單位未依前條規定辦理退保手續時,保險人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為其辦理退保手續並通知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保險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辦理停保,由投保單位填具停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並於失蹤或出國期間,暫時停止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亦相對暫時停止保險給付:一、失蹤未滿六個月者。二、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但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保險對象停保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失蹤未滿六個月者,於六個月內尋獲時,應自尋獲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逾六個月未尋獲者,應溯自停保之日起終止保險,辦理退保手續。二、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應自返國之日復保。但出國期…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保險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保險對象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或前條所定情形,應即通知投保單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事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所屬保險對象之異動申報手續。已辦理停業之投保單位復業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所屬保險對象之異動申報手續。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破產宣告、無保險對象投保達一百八十日以上之情事,或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經依法執行無效果者,保險人得註銷該投保單位。其應繳保險費之計算,以事實發生日為準;事實發生日不明者,以保險人查定之日為準。前項投…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金融機構繳納。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填寫繳款書繳納補充保險費者,得由各代收保險費金融機構計算應加徵之滯納金金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保險對象重複投保者,應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繳保險費。其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保險人申請退還,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申請退還重複繳納之保險費,經保險人審查屬…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保險對象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保險對象門診應自行負擔金額,得依各級醫療院、所前一年平均門診分項費用,於同條第一項所定比率內分別訂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再次住院者,其住院日數並應合併計算。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之最高金額,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百分之六;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之百分之十。前項所稱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由主管機…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眷屬,被保險人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三、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六類保險對象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條文施行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非本保險保險對象,自繼續在臺灣地區設籍或居留滿四個月時起,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時,依修正前第二十條規定,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本保險者,得繼續依該規定投保。但改以他類投保身分投保後,不適用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保險人每年應公告之事項如下: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類保險對象適用之投保金額。二、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平均保險費。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之眷屬人數。四、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請領保險給付與其收取保險對象屬本保險給付範圍而應自行負擔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二、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收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利息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保險資金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保險人核定下列全民健康保險權益案件有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權益案件之審議:一、關於保險對象之資格及投保手續事項。二、關於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事項。三、關於保險費、滯納金…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3條 審議之申請,以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投保單位得依其所屬保險對象之請求,代為辦理前項申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2條 …所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以下稱欠費)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者,其應遵行之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時,應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情形之一者為限: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保險對象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5條 …依下列標準為之,且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保險對象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保險人公告之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之百分之六十:一、投保單位欠費:(一)金額未滿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得分二至十二期繳納。(二)金額新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9條 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0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因欠費,經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者,於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後,應恢復其原有之權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1條 辦理分期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得為以下之處置:一、停止保險給付。二、停止核發保險憑證。三、停止其更新保險憑證晶片內所載就醫可用次數。前項違反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申請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其欠費總額、分期期數及分期次數之限制,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分期期數仍不得超過四十八期:一、保險對象經有關機關核准補助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二、欠費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