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6條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得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一…
- 第67條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時,依修正前第二十條規定,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本保險者,得繼續依該規定投保。…
- 第68條保險人每年應公告之事項如下: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類保險對象適用之投保金額。二、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平均保險費。…
- 第69條(刪除)
- 第70條(刪除)
- 第71條(刪除)
- 第72條依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保險人、投保單位及扣費義務人辦理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請領保險…
- 第73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四十五條自一百零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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