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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7條 …合下列規定:(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二)消防栓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7(計算單位:公尺)H=h1+h2+17m二、壓力水箱…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2條 …合下列規定:(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25(計算單位:公尺)H=h1+h2+25m二、壓力水箱,應符…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8條 …合下列規定:(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0(計算單位:公尺)H=h1+10m二、壓力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壓力表、…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8條 …公斤以上者。三、氣槽車之卸收區。四、加氣站之加氣車位、儲氣槽人孔、壓縮機、幫浦。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合下列規定:(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泡沫放出口、泡沫瞄子或泡沫射水槍之放射壓力,…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0條 …臺三點五平方公尺。(二)加氣車位每處二平方公尺。(三)儲氣槽人孔每座三處共三平方公尺。(四)壓縮機每臺三平方公尺。(五)幫浦每臺二平方公尺。(六)氣槽車卸收區每處三十平方公尺。
  7.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6條 …樑、隧道、火場一百公尺範圍內停車。十五、行駛中罐槽體之管口、人孔及封蓋,以及裝載容器之管口及封蓋應密封、鎖緊。十六、危險物品運送途中,遇惡劣天候時,應停放適當地點,不得繼續行駛。十七、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除另有規定…
  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3條 …規定辦理:一、作業前先將所有連接管線盲斷並與熱源隔絕後,啟開人孔蓋,經通風或吹驅空氣吹除有害氣體,測定確認槽內無中毒及缺氧之危險。二、在槽外懸掛內部工作中之安全標示。三、確認扶梯安全。四、作業人員穿著安全服、安全鞋,並戴…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屬可撓導線管、金屬導線槽及非金屬導線槽、匯流排槽等。七十三、人孔:指位於地下之封閉設施,供人員進出,以便裝設、操作或維護地下設備或電纜。七十四、手孔:指用於地下之封閉設施,具有開放或封閉之底部,人員無須進入其內部即可裝設…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5條 地下線路用之人孔及手孔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人孔及手孔應堅固能耐受車輛或其他重物之壓力,且有防止浸水結構。二、人孔及手孔應有排除積水之結構。三、人孔及手孔不宜設置在爆炸性或易燃性氣體可能進入之場所。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變壓器及開關設備等房間或封閉體。但不包括亭置式設備之設施及人孔與配電室內之設備。(一)發電廠(場):指設有適當設備可將某種形式之能源,即化學能、核能、太陽能、機械能、水力或風力發電等轉換產生電能之廠區,包括所有附屬設備…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接頭或接續點之數量減至最少。三、電纜絕緣遮蔽之接地系統應與在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條 …尺,或使用其他類型之接地電極。二、使用於亭置式設備、配電室、人孔或類似封閉體內,釘入深度可減少至二.三公尺或七.五英尺。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工或清空之軌道道碴層之底部。(三)管路穿越鐵路軌道下方時,其人孔、手孔及配電室,不得設置於鐵路路基內。六、橫越水底:電纜橫越水底時,其路徑與敷設應予保護,使其免於潮汐或海流之淘蝕,且不得位於船舶經常下錨區。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構造物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決定。但管路跨越人孔、配電室、地下鐵路隧道或箱涵頂部時,經本款所定管理單位同意者,得直接以該頂部支撐管路。二、供電管路與通訊管路間之隔距,不得小於下列之規定。但經管理單位同意後…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剪力。(三)裝設於橋梁之導電性材質導線管,應被有效接地。六、人孔附近:導線管進入人孔時,應裝設於夯實之土壤中,或予以支撐,以防止人孔進口處因剪力而受損。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6條 人孔、手孔及配電室之設計,應能承受水平或垂直方式荷重,包括靜荷重、動荷重、設備荷重、衝擊荷重,及因地下水位、霜凍、任何其他預期施加於構造物及鄰近構造物產生之荷重等。構造物應能承受垂直與橫向荷重綜合所產生之最大剪力及彎曲力…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7條 人孔之大小規定如下:一、人孔內應具有足夠之淨工作空間以執行作業。二、人孔內之淨工作空間,其水平距離不得小於七百毫米或二.三英尺。三、除人孔開口距鄰近人孔內側牆面水平距離三百毫米或一英尺以內者外,人孔內之垂直尺寸不得小於一…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8條 人孔之入口規定如下:一、裝置供電電纜用之人孔,其圓形入口直徑不得小於六百五十毫米或二十六英寸,僅含通訊電纜之人孔,或含供電電纜之人孔且有不妨礙入口之固定梯子者,其圓形入口直徑不得小於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長方形入口之尺寸…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9條 孔蓋之設計規定如下:一、人孔及手孔應使用足夠重量之孔蓋予以牢固蓋住,或有適當之設計,於不使用工具狀況下,無法輕易移開。二、孔蓋應有適當之設計或限制,使其不致掉入或太過深入人孔內,以致觸及電纜或設備。三、孔蓋及其支持物之強…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2條 人孔、手孔、配電室或洞道等之排水與污水管道相通者,應使用合適之存水彎或其他方法,避免有害氣體侵入。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3條 人孔、配電室及洞道,若其開口與公共使用之封閉空間有相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5條 人孔、手孔蓋應有適當之識別標識,以指示其所有權人或公用事業。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人孔及配電室內之電纜,其支持物、間隔及識別規定如下:一、電纜支持物:(一)電纜支持物之設計,應能承受動荷重及靜荷重,且儘量與環境相容。(二)應以支持物使電纜間保持規定之間隔。(三)水平敷設之供電電纜,除有適當防護者外,應…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1條 在人孔內施加接地之電纜金屬被覆層或遮蔽層,應連接或搭接於共同接地系統。
  26.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6條 蓄水池與水塔應為水密性構造物,且應設置適當之人孔、通氣管及溢排水設備;池(塔)底並應設坡度為五十分之一以上之洩水坡。蓄水池容量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二以上;其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四以上至二日用水量以下,並需符…
  27.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2條 …孔:指用於維護管線或管線設施之保護設施,人可進入作業之孔道為人孔;其餘可進行檢查、維護及清理之孔道為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