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6條人孔、手孔及配電室之設計,應能承受水平或垂直方式荷重,包括靜荷重、動荷重、設備荷重、衝擊荷重,及因地下水位、霜凍、任何其…
- 第227條人孔之大小規定如下:一、人孔內應具有足夠之淨工作空間以執行作業。二、人孔內之淨工作空間,其水平距離不得小於七百毫米或二.…
- 第228條人孔之入口規定如下:一、裝置供電電纜用之人孔,其圓形入口直徑不得小於六百五十毫米或二十六英寸,僅含通訊電纜之人孔,或含供…
- 第229條孔蓋之設計規定如下:一、人孔及手孔應使用足夠重量之孔蓋予以牢固蓋住,或有適當之設計,於不使用工具狀況下,無法輕易移開。二…
- 第230條地下管路系統之配電室及洞道規定如下:一、進出口應位於可供人員安全進出之處。二、配電室之人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
- 第231條地下管路系統之固定式梯子應為耐腐蝕者。
- 第232條人孔、手孔、配電室或洞道等之排水與污水管道相通者,應使用合適之存水彎或其他方法,避免有害氣體侵入。
- 第233條人孔、配電室及洞道,若其開口與公共使用之封閉空間有相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
- 第234條地下管路系統之供電電纜及設備之裝設或防護,應採適當方法以避免因物品掉落或擠壓穿過格柵而造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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