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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9 頁-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4條 主辦機關得視科技工業機構或其財產設施之現狀、特性及需要,決定僅就現有之機構或財產設施辦理委託經營,並於委託經營期間屆滿或委託經營契約終止時收回。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辦機關為維持或提升國防需求產能,得於經營期間,自費投資進行固定資產更新,並納入本節所定之委託範圍。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6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其委託經營契約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五年。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辦機關得就現有科技工業機構或其財產設施整建或擴建之需要,委託民間機構予以擴建、整建,並為營運;營運權於營運期間屆滿或委託經營契約終止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無償歸還主辦機關。前項整建或擴建資金,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民間…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構,得於原契約履行期間未滿二分之一前,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書,經主辦機關陳報核定機關核准後,改為本節之委託經營方式。前項經營方式之變更,除招標文件及委託契約有得延長契約期間約定之記載外,不得延長原契約期間。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其委託經營契約之期限,至少為五年。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主辦機關得於委託經營契約規定,民間機構於委託經營期間,如有短期、輕微之經營不善或失當,得由主辦機關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主辦機關應依違約規定作適當之處理。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4條 委託經營契約簽訂後,主辦機關應負責監督委託經營有關事宜,並得視委託個案特性需要,依編裝表調整規定設置履約監督辦公室。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將委託經營部分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後送主辦機關備查。主辦機關如認為民間機構之財務報表有不實情事,得延聘會計師至委託機構或財產設施現場進行稽核。其確有不實情事者,民間機構應負擔主辦機關延聘會計師之稽核…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6條 委託經營係替代原機構或財產設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之任務者,主辦機關應於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時,明定第一年之規格、最低數量或工作量、單價等各項契約條件;主辦機關無法於招標前確知者,於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以預估參考值代替,但實…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7條 主辦機關應就面臨戰爭、民間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其他可能危及繼續經營等情事,事先擬訂應變計畫,並於充分掌握預警資訊時,視當時情況及事態急迫程度,陳報核定機關同意後,依應變計畫採取適當作為。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8條 主辦機關於辦理委託經營時,科技工業機構之非軍職員工,除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或自願接受主辦機關調整職缺安置者外,由委託經營機構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自委託經營之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0條 主辦機關辦理委託經營,對未隨同移轉及安置之非軍職員工,加發移轉時七個月平均工資之給與。自願隨同移轉受僱於民間機構之非軍職員工,於符合勞基法所定之退休條件前,為民間機構所資遣者,得向主辦機關請領前項之加發給與。但以自移轉之…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主辦機關於委託經營契約期滿或終止前,辦理繼續委託經營之招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得標之民間機構應同意以原民間機構相當之待遇、福利,聘僱隨原委託經營機構移轉,且尚在職之人員。受託民間機構因建立衛星分包體系,影響原委託經營…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3條 主辦機關辦理委託經營時,義務役之軍職人員,除經國防部同意外,應辦理調任。志願役之軍職人員,除自願調任其他軍事機關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服滿法定服現役最少年限,未達各階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資格,不願隨同移轉民間機構,並…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維修或銷售等業務有關之衛星廠商分包體系,並定期將廠商名單送主辦機關備查。前項衛星廠商於不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情形下,得規定以國內廠商為原則。主辦機關應將科技工業機構原建立之衛星合格廠商名單納入委託經營契約,提供受…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國防部。本辦法所稱主辦機關,指國防部各直屬機關。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核定。三、丙級:一般性之軍民通用產品。其銷售案件,由主辦機關核定,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項目之區分,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一、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作業程序之擬定。二、國防科技工業甲、乙級產品銷售案件之查驗、協調及轉陳。三、國防科技工業乙級產品銷售獲授權案件之核定。四、國防科技工業丙級產品銷售案件之核定。五、國防科技工業產…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算案編列自償性公共債務(以下簡稱自償性債務)之舉借,應由計畫主辦機關編製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於四月三十日前提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於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自償性債務之舉借,應由基金…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計畫主辦機關或基金管理機關編製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應檢具下列文件:一、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包含各年度融資方式、舉借期程、年期、金額、利率及資金用途等。二、自償性債務之償債財源:包含營運所得資金或指…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計數與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計畫相符或低於原計畫者,計畫主辦機關或基金管理機關免再編製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送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其計畫主辦機關或基金…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接管營運政府廳舍設施,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為接管人。主辦機關為前項委任或委託時,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主辦機關非自任接管人者,主辦機關與…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接管營運時,應作成接管營運處分書(以下簡稱處分書)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副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受委任或委託之接管人及政府有關機關,並公開於主辦機關網站:一、民間機構名稱及…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書送達民間機構後,自接管營運起始日起,民間機構應指定專人,依主辦機關所定期限將受接管營運範圍內相關圖說、文件及移交細目清單移交接管人。民間機構逾期未依前項辦理者,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移交細目清單。主辦機關非自任接管人者…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接管人非主辦機關自任者,除應定期向主辦機關陳報接管業務狀況外,為下列處置時,應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三、其他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接管人非主辦機關自任者,發現民…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接管營運設施之一部者,就該接管部分與未受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接管人與民間機構協議。前項協議不成由主辦機關裁決之。民間機構如不服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得終止接管營運:一、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營運目的。三、有事實足認已無接管營運必要。主辦機關終止接管營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副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委任或…
-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標的之財產進行結算,製作結算報告書,並經會計師簽證。接管人非主辦機關自任者,前項結算報告書及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應移交主辦機關。主辦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將前二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作業之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