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委託經營契約要項及履約管理 第27條 主辦機關應就面臨戰爭、民間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其他可能危及繼續經營等情事,事先擬訂應變計畫,並於充分掌握預警資訊時,視當時情況及事態急迫程度,陳報核定機關同意後,依應變計畫採取適當作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