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二章 委託經營之方式 › 第一節 民間機構未參與科技工業機構整建或擴建之委託經營 第16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其委託經營契約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五年。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