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9 / 62 頁-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線路,係指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所設置之管、線及其相關設備構成之線路系統。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5條 請求遷移電信線路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為之:一、請求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二、遷移線路範圍、地點。三、請求遷移事由。四、預定會勘日期。五、其他。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6條 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收到前條所定之請求通知後,應即參酌請求人預定之會勘日期,商訂日期進行會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先以協商方式辦理,協商不成者,得洽請當地政府或許可各該管線設置之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一、無適當地點可供遷移…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7條 請求遷移電信線路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負擔全部遷移費用。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8條 既設電信線路通過請求人自己或他人之土地,致自己土地使用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得請求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免費遷移:一、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二、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9條 電信線路經過公私有土地之上下,其非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者等請求遷移,並經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查勘受理者,請求人應負擔遷移費用之三分之二。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0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辦理道路工程而須遷移者,其相關線路遷移費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辦理國道、省道公路及直轄市所轄之快(高)速道路工程時,既有管線必須永久遷移者,應由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負擔全部費用。二、附掛於前款道路上橋樑之…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1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辦理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共設施建設、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必須永久遷移者,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應即配合辦理,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其屬臨時遷移時,由辦理規劃單位、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或需用土地人全額負擔遷移費用。…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2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鐵路或捷運系統之建設必須遷移改善者,其所需遷移費用依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3條 其他管線單位因維修或建設需要,要求遷移電信線路,經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會勘受理者,所需遷移費用由各該管線單位全額負擔。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4條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依照原有線路型式、數量計算之。計算遷移費用時應以材料費、人工費、運屯費、道路路面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分別按下列規定計算:一、材料費:如拆回材料堪用者以新料價七折折價,如無再利用價值者不予折價,拆回之材料應…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5條 …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七日前,書面通知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6條 電信設備遭受損壞時,賠償費用之計費方法準用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3條 …輔導從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4條 …稱之權利者,不得從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前項之國際組織,由電信總局公告之。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5條 …提供服務前一個月檢具業務計畫書及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之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一、申請人之名稱、代表人之姓名及主事務所。二、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相關證照影本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獲第四條國際組織認可之文件。前項業務計…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址或網域名稱之註冊管理業務未能確保通信秘密或提供公平服務者,電信總局得限期命其改善之。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7條 …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訂定業務規章。並應於提供服務前十四日報請電信總局備查;變更時亦同。業務規章應備置於網站及業務場所供消費者審閱;其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之情事,電信總局得限期命註冊管理機構變更之。第一項業務規章應訂…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冊管理機構應邀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委員會決定服務費率,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9條 …理機構應於委託生效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註冊機構名單公告並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網域名稱爭議事項,訂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並應於實施前報請電信總局備查;變更時亦同。前項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註冊管理機構應委由專業機構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事項。網域名稱爭議處理之決定,不影響註冊人或第三人之訴訟權利。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穩定性及正常運作,應訂定作業規範,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註冊管理機構應將每季業務執行成果,報請電信總局備查。電信總局得隨時派員持證明文件查核註冊管理機構所建置之相關設備及其業務運作相關文件,必要時…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註冊管理機構預定終止其業務時,應於預定終止日六個月前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並應於預定終止日三個月前通知註冊人。註冊管理機構終止其業務時,應保持註冊資料之正確及完整,並無償移轉相關註冊資料予新註冊管理機構,以維持服務提供之持續…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之互連運作。註冊管理機構應於協商完成後十五日內將協商結果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電信總局得輔導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從事下列事項:一、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政策、技術之研究。二、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運作安全與效能提升之促進。三、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技術之人才培訓。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二個月內依第五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並於三個月內將第七條所定業務規章及第十條所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設備所組成之系統。二、地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系統間做無線電信號接收、處理、發射之電信設備。三、固定地球電臺:指須架設於地球表面固定地點,始可進行通信之地球電臺。四、行動地球電臺:指可移動之衛星行動終端設備或非架設於固…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信型態。四、國外衛星行動通信業者電信設備概況說明:(一)系統架構、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及國外衛星固定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二)衛星電波涵蓋我國地區之功率分佈。(三)工作頻段、頻寬、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