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5條 法規: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5條 請求遷移電信線路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為之:一、請求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二、遷移線路範圍、地點。三、請求遷移事由。四、預定會勘日期。五、其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