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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200 頁- 行政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7條 …理;必要時,得超過該表領受限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公務人員因職務兼任財團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不得請領交通費(車馬費)或出席費。
- 行政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8條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支給基準如下:一、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在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訂定薪資基準。二、專任顧問或研究、技術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在不超過中央部會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政務副首長待遇範圍內,…
- 行政文化部組織法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 行政文化部組織法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其中一人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第4條 美學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第5條 美學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第6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4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團置團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團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團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