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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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會計師法 第55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四、會員之入會、退會。五、會員應納之會費。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
  2. 行政會計師法 第56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應於會議十日前,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應於會議五日前,函請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或監選。
  3. 行政會計師法 第57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一、會計師公會章程。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三、當選理事、監事人數及姓名。四、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
  4. 行政會計師法 第58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違反法令或會計師公會章程者,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分別予以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整理。省(市)會計師公會整理時,得解散並重行組織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會計師主管機關亦得為…
  5. 行政會計師法 第59條 全國聯合會應設置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事宜。前項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之組織、職掌及鑑定規則,由全國聯合會以章程定之。
  6. 行政會計師法 第61條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確定,依其罪名足認有損會計師信譽。二、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情節重大。三、對財務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
  7. 行政會計師法 第62條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二、警告。三、申誡。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五、除名。
  8. 行政會計師法 第63條 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利害關係人發現會計師有第六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時,亦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全國聯合會,…
  9. 行政會計師法 第64條 會計師應付懲戒者,由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會計師,並命其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屆期未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議。會計師依前項規定提出答辯時…
  10. 行政會計師法 第65條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11. 行政會計師法 第66條 被懲戒人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12. 行政會計師法 第67條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管機關就下列各款人員遴聘之,其比例各為三分之一:一、會計師公會代表。二、具有法律、會計等專長之…
  13. 行政會計師法 第68條 會計師懲戒處分確定後,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得將決議結果公開,並將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
  14. 行政會計師法 第69條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而親自或僱用執業會計師執行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有關財務報告之簽證或第四款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15. 行政會計師法 第70條 會計師將會計師章證或事務所標識出借與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
  16. 行政會計師法 第71條 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以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易使人誤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刊登廣告、招攬或執行會計師業務,經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17. 行政會計師法 第72條 領有會計師證書,未辦理執業登記或加入公會而執行會計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命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會計師證…
  18. 行政會計師法 第73條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善為止:一、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會計師事務所之登錄或變更登錄。二、…
  19. 行政會計師法 第74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二、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三、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
  20. 行政會計師法 第75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限制六個月以下全部或一部業務之承接。三、對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以六個月以下之停…
  21. 行政會計師法 第76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22. 行政會計師法 第77條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23. 行政會計師法 第78條 會計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符合修正前之登錄資格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繼續執行會計師業務。
  24. 行政會計師法 第79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辦理會計師登錄之機關,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造具已登錄會計師名冊及登錄資料,送主管機關。
  25. 行政會計師法 第80條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夥契約,調整為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屆期未調整者,視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26.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應由依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27.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3條 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首次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業務,應先檢具申請書及其附件(附表一),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申請書,應以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為之,並經該所負責人簽…
  28.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4條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應具備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或實際參與協助執行財務報告簽證工作達五…
  29.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5條 …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前條規定。二、經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且無正當理由。三、執業會計師有違反法令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情節重大。
  30.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6條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審計準則辦理之。前項查核簽證所出具之查核報告,應載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本會核准文號、簽證會計師姓名、簽名或蓋章及年月日;屬法人會計師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