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5條 法規: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5條 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前條規定。二、經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且無正當理由。三、執業會計師有違反法令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