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2條 法規: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應由依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