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62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六章 懲戒 第62條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二、警告。三、申誡。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五、除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