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23 頁-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計畫,經雇主、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其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人員共同協商後,由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擬訂之。前項勞資雙方未共同參與協商或未達成共識者,得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其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人…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程業主應指派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於施工現場監督並查證施工者依施工計畫書,確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前項經工程業主指派之監督及查證人員,應具備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並具有一年以上從事工程相…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4條 受工程業主委託辦理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之專業機構,應落實現場監督與查證,並製作相關報告及紀錄,交付工程業主。工程業主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及前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相關報告及紀錄,應自工程完工之日起保存三…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3條 …。二、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三、本法第六十六條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四、實地訪視同意書。五、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但於購置前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時之現況照片。六、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證明;於…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8條 …認可醫療機構)。二、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認可開設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前項所定職能復健服務,包括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及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職能復健津貼:一、申請書。二、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職能復健服務完成證明。三、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與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及健康促進等事項之服務。二、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及公布於指定網站,接受事業單位委託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之機構。三、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保…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3條 專業機構之分類及辦理事項如下:一、甲類專業機構: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勞工健康服務。二、乙類專業機構:辦理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依保護規則第三…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4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認可為甲類專業機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聘僱執業登記於該機構之職醫,且由其綜理勞工健康服務業務。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勞工健康顧問服…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認可為乙類專業機構:一、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至少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專一登錄人員,並為醫師或護理人員之專業人員類別,且從事勞工健康服務工作達三年以上。二、專一登錄人員之人…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7條 …,應依申請資料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之機構。前項經認可之專業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登錄系統公布之。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8條 專業機構認可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認可之機構,依其原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有效期限。專業機構於前項有效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者,應於屆滿前三個月,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申請認可。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9條 專業機構就下列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第六條第一項之公告方式申請變更:一、登記地址或聯絡方式。二、登錄人員。三、指定之綜理業務人員。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人員之變更,未經中央主管機…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0條 專業機構應使其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類課程至少二小時,相關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一、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相關法規。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實務。…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1條 專業機構應訂定專業機構服務管理規章,據以執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組織及權責。二、人員資格及教育訓練。三、勞工健康服務執行程序。四、文件及紀錄管制。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依第四條第二款申請為專業機構者,…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專業機構之服務實績及品質情形,定期實施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公布。前項查核結果,專業機構有應改善之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或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第一項之查核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資料之審查,中央主管…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派員查核專業機構之業務,並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對前條第一項及前項之查核,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4條 專業機構違反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者,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得限期令其改正。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5條 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一、認可後未符合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繼續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二、未依認可類別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三、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有虛偽不實情事。四、指派非經核定…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6條 專業機構違反前二條規定,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勞工健康服務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前項經撤銷或廢止認可之專業機構,於經撤銷或廢止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
- 行政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7條 專業機構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註銷其登錄:一、未依規定每三年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二、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或服務報告有虛偽不實。三、對因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而取得事業單位資訊或其服務結果,未能…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3條 …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開設職業醫學科門診,每週至少一診次。二、聘有下列人員:(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一名以上。(二)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公告受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申請。依第三條規定申請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者,應備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三、符合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服務計…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應組成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一、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政策之諮詢事項。二、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之審議事項。三、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資格撤銷或…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進行應備書件及資格之審查;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並公告之。前項審議小組審議時,除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外,並應考量下列事項:一、直轄市與各…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三年。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擬於前項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且原認可條件未變更者,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備具第六條第二項書件及參加第十五條訓練之證明文件,提出續行認可之申…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協助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擬訂復工計畫。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三、職業災害勞工功能性能力評估。四、增進或恢復職業災害勞工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五、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器具、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計。位於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得由兼職人員辦理前項事項。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5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規範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個案研討會,每年不得少於三小時。二、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能復健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