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